2008年4月10日 星期四

結 婚 服 務 法

前陣子結婚的Mollie

前前後後寄了不少"婚姻"相關的郵件給我看

心理測驗的、搞笑的

越來越多



雖然結婚這檔事跟我扯不上什麼關係

不過有些信件實在很好笑

還是拿來分享一下







==================================================





結 婚 服 務 法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三月十六日總統令制訂公布全文二十六條


第  一  條
老婆洗澡時要量好水溫,抓癢擦背;不得有貪圖淫欲之行為。


第  二  條
老婆血拼時要勇於付款,多所鼓勵;不得有不情不願之行為。


第  三  條
老婆上菜時要讚不絕口,多吃幾碗;不得有偏食挑菜之行為。


第  四  條
老婆睡覺時要炎夏扇風,寒冬暖被;不得有打呼搶被之行為。


第  五  條
老婆給錢時要含淚感激,省吃儉用;不得有奢侈浪費之行為。


第  六  條
老婆無聊時要搏命演出,彩衣娛妻;不得有毫無所謂之行為。


第  七  條
老婆訓誡時要兩手貼緊,立正站好;不得有心不在焉之行為。


第  八  條
老婆犯錯時要引咎自責,自攬黑鍋;不得有連累老婆之行為。


第  九  條
老婆哀傷時要椎心泣血,悲痛欲絕;不得有面露微笑之行為。


第  十  條
老婆晚歸時要耐心等候,歡顏以對;不得有大發雷霆之行為。


第  十一 條
老婆不在時要朝思暮想,守身如玉;不得有偷雞摸狗之行為。


第  十二 條
老婆高興時要張燈結綵,大肆慶祝;不得有潑灑冷水之行為。


第  十三 條
老婆失眠時要徹夜陪伴,幫忙數羊;不得有夢見周公之行為。


第  十四 條
老婆敷臉時要提供方法,以身試法;不得有哈哈大笑之行為。


第  十五 條
老婆唱歌時要如沐春風,讚嘆不已;不得有忍笑不禁之行為。


第  十六 條
老婆生氣時要跪地求饒,懇求開恩;不得有不理不睬之行為。


第  十七 條
老婆打我時要任其蹂躪,謝主隆恩;不得有還手瞪眼之行為。


第  十八 條
老婆考試時要幫忙讀書,圈畫重點;不得有事不關己之行為。


第  十九 條
老婆演講時要不時點頭,深表贊同;不得有順口反駁之行為。


第 二十 條
老婆審問時要發誓賭咒,以表忠誠;不得有漫不經心之行為。


第 二十一 條
老婆開車時要溫言教導,釋其緊張;不得有增其繁擾之行為。


第 二十二 條
老婆親親時要熱情有勁,賣力求好,不得有口齒不分之行為。


第 二十三 條
老婆痛痛時要勤買葡萄,按時熱敷;不得有任其疼痛之行為。


第 二十四 條
老婆臨幸時要予取予求,持之以恆;不得有力不從心之行為。


第 二十五 條
老婆不要時要淚往肚流,自行解決;不得有金錢買賣之行為。


第 二十六 條
以上條文若與憲法抵觸者,憲法視同無效。







=======================================================

轉載自網路郵件

1 則留言 :

  1. 你訴說我嗎?! hahah

    這一篇比我文定時候某人當眾唸出來的版本還要嚴

    厲...屬於更新版~~適合回家找某人Update一

    下!!! (哈哈哈~~~)

    回覆刪除

Blogger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