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 菸害防治新法上路
對我這種受不了煙味的人來說真是太高興了!!
吸煙對自己一點好處都沒有
害己就算了
二手三手煙對他人的傷害更大
拜託癮君子們~ 能戒就戒了吧!!
菸害防治新法對於吸煙場所有列了很多規定
新法第15條到17條明定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第十五條 下列場所全面禁止吸菸:
一、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及其他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
二、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三、醫療機構、護理機構、其他醫事機構及社會福利機構所在場所。但老人福利機構於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或其室外場所,不在此限。
四、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構所在之室內場所。
五、大眾運輸工具、計程車、遊覽車、捷運系統、車站及旅客等候室。
六、製造、儲存或販賣易燃易爆物品之場所。
七、金融機構、郵局及電信事業之營業場所。
八、供室內體育、運動或健身之場所。
九、教室、圖書室、實驗室、表演廳、禮堂、展覽室、會議廳(室)及電梯廂內。
十、歌劇院、電影院、視聽歌唱業或資訊休閒業及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內場所。
十一、旅館、商場、餐飲店或其他供公眾消費之室內場所。但於該場所內設有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之室內吸菸室、半戶外開放空間之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之酒吧、視聽歌唱場所,不在此限。
十二、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
十三、其他供公共使用之室內場所及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十一款但書之室內吸菸室;其面積、設施及設置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十六條 下列場所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者,全面禁止吸菸:
一、大專校院、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及其他文化或社會教育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二、室外體育場、游泳池或其他供公眾休閒娛樂之室外場所。
三、老人福利機構所在之室外場所。
四、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場所及交通工具。
前項所定場所,應於所有入口處及其他適當地點,設置明顯禁菸標示或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意旨之標示;且除吸菸區外,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
第一項吸菸區之設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吸菸區應有明顯之標示。
二、吸菸區之面積不得大於該場所室外面積二分之一,且不得設於必經之處。
第十七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
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節錄自 健康九九衛生教育網 )
以後到很多公共場所都可以不用擔心煙味了!!
雖然吸煙是個人的習慣
但是尼古丁對人體實在是不好
小時後
外公是老煙槍
我很愛我的外公
可是他一抽煙我就閃遠遠的
最後也是因為肺部問題
一口痰岀不來就走了
長大後
老爸也是煙槍
從小就跟老爸嗆"你在慢性謀殺你女兒!"
還很認真的想要用水槍對付老爸
可是又沒膽真的實行
嚷嚷了幾十年
老爸從客廳窩到房間抽
我每次進他房間用電腦還是要大聲碎碎唸
但是他從來也沒聽進去過
老媽也只說"這已經是他習慣了,沒辦法"
不好的習慣當然要想辦法戒阿
一句"沒辦法"
到最後還不是有辦法
--醫生宣告的"肺癌"就是個好辦法!!
當天晚上就丟了煙
真是不見棺材不掉淚
氣死人
賠上自己的健康到底有什麼好處實在很不懂
就跟愛嚼檳榔的人一樣
宣導了一大堆"嚼檳榔會得口腔癌"
還是照吃不誤
等到病了才來哭已經來不及了
菸害防治新法上路後
抽煙變得很不方便
因此也造成一些人開始考慮戒煙
例如一些 在101上班想的人哈菸 上下得花半小時 超麻煩有人想戒了
哈!!
以"麻煩"來促進大家的健康
實在是個好方法
雖然對很多癮君子來說
戒煙很痛苦
可是
為了自己的健康
為了家人的健康
為了省麻煩(:P)
還是努力戒煙吧!!
雖然訂了這麼多不能吸菸的地方
但是癮君子也不是說戒就能戒
我倒是蠻贊同之前去日本旅遊時見到飯店的"吸煙室"做法
在大阪的飯店裡
大廳旁邊就有一區與外面用透明玻璃完全格起來的吸菸室
明顯看得出那個室內是煙霧瀰漫
可是不影響外面的空間
這樣癮君子有自己的地方"呼吸新鮮空氣"
一般人也可以不用忍受到處飄的二手菸
井水不犯河水也ok
現在雖然已經有些連鎖咖啡店像是丹堤之類的
有設置隔開的吸菸區
可是實在做得不怎麼好
常常看見這種吸煙區設在店的最裡面
也沒有另外的抽風設備之類的
進出的人門一開還是一大群菸跑出來
在那附近的位置也都還是聞得到菸味
台灣飯店也開始打造"負壓吸煙室"
希望以後比較大眾化的連鎖餐廳咖啡館也可以有設種設施
菸害防治新法的成效
我樂觀其成
希望大家都健健康康!
2009年1月12日 星期一
歡呼! 菸害防治新法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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